过去十年,沙特阿拉伯的仲裁环境经历了根本性转变。沙特建立了现代法律框架和机构基础设施,使其成为中东地区值得信赖的商事争议解决地点。沙特商事仲裁中心(SCCA)、2012年修订的《仲裁法》以及沙特加入的多项重要国际公约,共同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和本土企业的信心,使其相信合同争议能够按照国际标准高效、公正地解决。
沙特《仲裁法》
沙特《仲裁法》于2012年依据皇家法令M/34颁布,取代1983年仲裁规章,并使沙特仲裁框架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接轨。该法适用于仲裁地设在沙特的国内和国际仲裁,并明确规定仲裁庭组成、程序进行、裁决作出和执行,以及法院可撤销裁决的有限理由。当事人可选择仲裁语言、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但须遵守公共政策方面的考量。
沙特商事仲裁中心(SCCA)
SCCA于2014年成立,是沙特主要的仲裁机构,按照自身规则和程序提供机构管理的仲裁服务。SCCA规则以国际最佳实践为基础,规范仲裁员任命、案件管理、时间安排、费用和裁决作出。该中心设有由沙特及国际执业人士组成的合格仲裁员名册,并在利雅得提供庭审设施。中心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加,涉及建筑、房地产、油气、科技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反映出沙特境内各方对机构仲裁的信心不断增强。
仲裁裁决的执行
沙特阿拉伯于1994年加入《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为在沙特境内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框架。《执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通过沙特法院承认和执行国内及外国裁决的程序。过去,执行程序涉及对裁决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审查;改革后的法律框架将司法审查范围缩小至程序理由和公共政策考量,从而提高了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时的可预期性。
伊斯兰教法考量
沙特仲裁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伊斯兰教法作为总体法律框架所发挥的作用。仲裁裁决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原则,沙特法院仍有权以公共政策为由审查裁决,其中包括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实际影响主要涉及利息(riba)、投机性合同(gharar)和某些金融工具。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会在拟定合同和仲裁条款时考虑这些因素,通常纳入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条款,并选择同时熟悉商法和伊斯兰法的仲裁员。
国际仲裁趋势
沙特阿拉伯日益积极地参与国际仲裁,既作为仲裁地,也有越来越多的沙特当事方参与由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等机构管理的程序。沙特在国际仲裁中的参与度上升,反映出由2030愿景倡议推动的跨境投资和商业活动扩张。
行业专项仲裁
沙特部分行业已形成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其中一些机制纳入仲裁或与仲裁互为补充。建筑业在沙特商事争议中占有较大比重,相关合同常采用受FIDIC条款和条件约束的仲裁条款。金融业越来越多地以仲裁解决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争议,资本市场管理局(CMA)支持证券相关事项采用仲裁。能源领域的争议,包括上游勘探和生产协议以及下游石化合同产生的争议,也经常通过国际仲裁解决。
仲裁与外国投资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仲裁条款是其在沙特安排投资结构时的重要组成部分。沙特与合作伙伴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BIT)通常包含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条款,使投资者在与沙特政府发生争议时能够诉诸国际仲裁。沙特阿拉伯通用投资局(现为投资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纳入仲裁条款。可信且可执行的仲裁机制,是外国投资者评估沙特营商环境时的重要因素。
未来发展
沙特阿拉伯继续投入资源,加强仲裁生态体系。相关举措包括扩大SCCA的能力和地域覆盖范围、培养新一代沙特仲裁从业者、为科技和知识产权等新兴行业制定专项仲裁规则,以及加强司法机关对仲裁程序的支持。沙特希望将利雅得打造为区域争议解决中心,这与2030愿景建设有竞争力、透明且以规则为基础的营商环境这一更广泛目标相一致。